一、關于工程質量檢測鑒定工作
客觀、真實地評價工程質量是竣(交)工驗收工作的核心內容。質量監督機構應按照《公路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要求和《公路工程質量鑒定辦法》(見附件1)規定的抽查項目,在交工驗收前進行檢測,竣工驗收前對關鍵抽查項目進行復測,檢測結果和復測結果共同作為竣工驗收質量評定的依據。
二、關于竣工文件編制工作
竣工文件的編制應完整、規范、科學,竣工文件的主要內容按照“公路工程竣工檔案目錄”(見附件2)編寫。交工驗收前,項目法人應組織有關單位完成“公路工程竣工檔案目錄”中第三、四、五部分的文件編制工作?⒐を炇涨,完成“公路工程竣工檔案目錄”要求的全部文件編制工作。
三、關于交工驗收工作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驗收條件后,經監理工程師同意,由施工單位向項目法人提出申請,項目法人應及時組織交工驗收。對于若干合同段完工時間相近的,質量監督機構可一并進行質量檢測,項目法人合并組織交工驗收。工程(合同段)通過交工驗收后應及時頒發“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驗收證書”(格式見附件3)。各合同段全部驗收合格后,項目法人應及時完成項目交工驗收報告(格式見附件4)。
四、關于參建單位總結報告
為真實反映工程實施情況,全面總結建設管理經驗,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質量監督機構應分別編寫工作總結報告(格式見附件5),竣工驗收時,委派代表向竣工驗收委員會報告。
五、關于竣工驗收工作
1、對參建單位評價?⒐を炇瘴瘑T會應對參建單位的工作進行綜合評價(評價表見附件6)。對項目法人建設管理的綜合評價在竣工驗收時進行,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評價分兩步進行,交工驗收時進行初步評價,竣工驗收時進行綜合評價。
2、對于規模較小、等級較低的小型項目,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可合并進行。驗收前,質量監督機構按附件1的要求對工程進行檢測,其質量評分占60%,監理對工程的質量評分占20%,竣工驗收委員會對工程的質量評分占20%,加權平均后,作為工程質量評定得分。
3、通過竣工驗收的建設項目,由竣工驗收委員會議定《公路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格式見附件7),負責組織竣工驗收的交通主管部門發文確認。質量監督機構依據竣工驗收結論對各參建單位簽發工作綜合評價等級證書(格式見附件8)。
自2004年10月1日起,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辦法》和本通知要求組織竣(交)工驗收工作,及時總結經驗,提高建設管理水平,保障公路安全運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公路工程質量鑒定辦法
一、質量鑒定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公路工程質量鑒定由該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機構或竣工驗收單位指定的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組織。
2、公路工程質量鑒定工作包括工程實體檢測、外觀檢查和內業資料審查。
3、公路工程質量鑒定依據質量監督機構在交工驗收前和竣工驗收前的工程質量檢測資料,同時可結合監督過程中的檢查資料進行評定(必要時工程質量檢測工作可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4、質量監督機構的工程質量鑒定報告應在竣工驗收前完成。
(二)單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劃分
1、單位工程
每個合同段范圍內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設施分別作為一個單位工程;特大橋、大橋、中橋、隧道以每座作為一個單位工程(特大橋、大橋、特長隧道、長隧道分為多個合同段施工時,以每個合同段作為一個單位工程);互通式立體交叉的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設施按合同段納入相應單位工程,橋梁工程按特大橋、大橋、中橋分別作為一個單位工程。
2、分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