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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歸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歸檔工作,保證公路工程專業檔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檔案法實施辦法》,制定本辦法。

關聯法規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獨立的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設項目立項開始直至竣工驗收過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各級交通、檔案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依法對所轄范圍內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四條公路工程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將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歸檔工作,納入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中,建立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管理領導人責任制,配備專人負責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立卷歸檔工作,確保公路工程建設竣工文件材料的完整、準確與系統。


第五條公路工程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發包給承包方時,應當在有關合同中明確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的組卷要求。
  公路工程交工驗收前,由公路工程建設單位或該建設項目批準初步設計單位的檔案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公路管理機構對有關竣工文件材料立卷歸檔工作進行預驗收,并提出預驗收報告。
  公路工程交、竣工驗收時,檔案主管部門和交通主管部門的檔案機構應派人參加,并提出公路工程檔案驗收意見。

第三章 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

第六條凡是反映與公路工程有關的重要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都應收集齊全,歸入公路工程成套檔案。其具體范圍按本辦法附件《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及保管期限表》執行。


第七條公路工程文件材料按下列分工收集:
  (一)公路工程在項目準備階段和工程交、竣工驗收階段形成文件材料及工程管理性文件材料,由交通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各承辦機構負責收集;
  (二)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由勘察設計單位負責收集;
  (三)公路工程施工階段形成的文件材料,凡實行總承包的,由各分包單位負責其分包項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然后由總包單位進行匯總,并負責對分包單位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核把關;凡由建設單位分別向幾個單位發包的,由各承包單位負責收集其承包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全部文件材料;
  (四)公路工程監理文件由監理單位負責收集。


第八條公路工程文件材料必須按文件材料形成的先后順序或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完成進展情況,及時收集、整理。

第四章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

第九條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根據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所確定的竣工文件編制的具體分工,分別整理組卷。

關聯法規

第十條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歸檔前,均需按要求由文件材料形成單位分別進行整理組卷。組卷應遵循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規律和成套性的原則,分類科學,便于查找利用。
  (一)公路工程征地拆遷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評標文件、承包合同、合同談判和工程交、竣工驗收階段形成的竣工驗收文件。工程決算及審計報告等有關文件材料應分別由交通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根據文件材料形成的階段、性質、內容分類整理組卷;
  (二)公路工程設計文件材料包括地質勘察資料、初步設計。方案設計、技術設計、總體規劃設計、工程概預算、施工圖設計等由設計單位按項目、階段、單位和分部、分項工程、專業分別整理組卷;
  (三)公路工程施工階段形成的施工文件材料由施工單位負責組卷。其中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施工計劃、施工日志及中間驗收等分別按合同段集中組卷。各項施工原始記錄、監理工作記錄按路線進行方向,結合單位工程(含分部、分項)及不同專業,分別整理組卷。
  (四)公路工程監理工作形成的監理文件材料包括監理通知、開(停、復)工令、備忘錄、有關會議紀要、施工質量檢驗分析、合同管理文件、計劃進度管理文件、工程質量控制文件、工程技術管理文件、工程計量與支付文件、與總監及參建單位的來往函等由監理單位按階段問題分類整理組卷。


第十一條卷內文件材料按以下要求進行排列:
  (一)管理性文件按問題或重要程度排列;
  (二)項目技術文件材料按管理、依據、施工記錄、檢測實驗。評定、證明順序排列;
  (三)設備文件材料按依據性、設備開箱驗收、隨機圖樣、設備安裝調試和設備運行維修等材料排列;
  (四)竣工圖按里程、專業、圖號排列;
  (五)卷內文件材料一般文字材料在前,圖樣在后。


第十二條案卷應由案卷封面和卷脊、卷內文件目錄、卷內文件及備考表組成。


第十三條案卷封面由下列項目組成:
  (一)案卷題名,應包括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的名稱、起訖里程。單位工程(含分部、分項)名稱及文件名稱,如屬橋梁、隧道等工程項目,還應同時標明結構、部位的名稱。案卷題名應能準確反映出案卷的基本內容;
  (二)編制單位,是指案卷形成單位;
  (三)編制日期,是指案卷形成日期;
  (四)保管期限,填寫其劃定的保管期限;
  (五)密級,依據保密規定填寫;
  (六)檔號,填寫檔案分類號和案卷順序號。
  卷脊需填寫案卷題名和檔號。


第十四條卷內文件目錄由下列項目組成:
  (一)順序號,填寫文件排列的順序號,用阿拉伯數字從1起依次標注;
  (二)文件編號或圖樣圖號,填寫文件材料的原始編號或圖號;
  (三)責任者,填寫文件材料的直接形成部門或主要責任者,可采取通用的標準簡稱;
  (四)文件題名,應填寫文件材料標題的全稱,沒有標題或標題不能說明文件材料內容的,應自擬標題;
  (五)日期,是指文件材料的形成日期;
  (六)頁次,填寫每份文件首頁上標注的頁號,最終件注起止號。頁號的編號方法是在有文字或圖樣材料正面的右下角、反面的左下角填寫頁號。如所歸檔文件屬符合檔案保管要求的成本成冊的材料,已編有頁號的只需在卷內文件目錄頁次中填寫冊數。
  卷內目錄排列在卷內文件材料的首頁之前。


第十五條備考表排列在卷內文件材料的尾頁之后。其內容應標明卷內文件材料的件數、頁數以及在組卷和案卷使用過程中需要說明的問題。


第十六條案卷的編制單位應當按照工程進展的順序,對案卷進行系統排列,并用鉛筆在封面和卷脊編寫案卷流水號,根據本辦法第九條保管期限的規定,將組成的案卷劃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保管期限,并依據交通部有關保密規定,標明案卷密級。


第十七條歸檔文件材料,必須書寫工整,字跡、線條清楚,紙張便于長期保管,格式統一。
  禁止使用圓珠筆、鉛筆等不易長久保存的書寫工具書寫。
  凡由易褪色書寫材料制成的文件材料應復印保存。


第十八條公路工程竣工圖歸檔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竣工圖應能全面、準確反映竣工路線、路基、路面、橋梁、隧道、涵洞、路基防護、互通式立交工程、安全設施等的全部施工實際造型和特征。
  (二)施工圖沒有變動的,由竣工圖編制單位在施工圖上加蓋竣工圖章作為竣工圖;凡有一般性圖紙變更及符合杠改或劃改要求的變更的,可在原圖上修改,并加蓋竣工圖章作為竣工圖;
  (三)凡結構、工藝、平面布置等重大改變及圖面變更面積超過10%的,應重新繪制竣工圖并加蓋竣工圖章。
  (四)重復使用的標準圖、通用圖可不編入竣工圖中,但必須在圖紙目錄中列出圖號,指明該圖所在位置并在編制說明中注明。
  (五)圖紙可以按297mm×210mm或297mm×420mm折疊;底圖不折疊,平放在專用底圖柜內,大于1號的底圖也可卷放裝筒。


第十九條公路工程歸文字材料采用三孔一線方法裝訂,裝訂時靠裝訂邊和下邊取齊。對批語、簽注意見寫在文件裝訂線上的,應予以粘貼補寬,對紙張規格大小差別較大的文件應適當補貼或折疊。圖紙可不裝訂,但每份需加蓋檔號章。檔號章內容包括該份文件所在案卷的檔號和在本案卷中所在頁次。


第二十條案卷卷皮、卷內表格規格按照《交通文件材料立卷歸檔辦法》中所規定的科技檔案卷皮和卷內表格樣式及尺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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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檔案的移交與整理

第二十一條公路工程建設單位各承辦機構和公路工程的承包單位在項目完成時,應按《交通文件材料立卷歸檔辦法》要求,向建設單位移交經系統整理過的全部文件材料。
  公路工程建設單位在公路工程建設項目通過竣工驗收3個月內向使用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辦理移交手續。

關聯法規

第二十二條公路工程建設單位負責按照立項審批、設計、施工、竣工、監理等不同階段或性質,對移交的全部案卷進行系統整理和排列。其中施工階段形成的案卷依路線進行方向,按照路基。路面、橋梁、隧道、涵洞、交叉工程、沿線設施及監理工作的順序分別進行排列,并按照《交通文件材料立卷歸檔辦法》的要求,編寫科技檔案歸檔目錄一式三份。

關聯法規

第二十三條公路工程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對接受的全部檔案編制檔號,并填寫在卷面和卷脊上。檔號由檔案分類號和案卷順序號組成。
  分類號編制方法是以單項工程為單位,按照《交通部科學技術檔案分類編號辦法》中所確定的公路工程三級類目(即GL5.1)進行分類。建設項目大,形成案卷數量多的工程,按照項目建設的不同階段,結合單位工程和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進一步加以細化。


關聯法規

第二十四條收尾工程和后評價形成的文件按本辦法有關規定整理歸檔。


第二十五條大修及改善工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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